資深毒品犯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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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市迄今最大販毒案開審 涉案毒品14.5萬多克

                                * 來源 :本站 * 作者 : admin* 發表時間 :2016-4-11 19:14:56

                                 新中國成立以來濟南市破獲的最大一起販毒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該案即被告人林某民、李某、雷某興、烏某婷、黃某洋、張某杰販賣、運輸毒品一案,涉案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71612.5克、含麻黃堿成分的晶體73912克。販賣毒品數量是濟南中院迄今審理的涉毒案件中最大一案。

                                  2015年2月26日,槐蔭刑警通過長期偵查獲得一條重要線索:當天從廣州發往濟南的一個快件有運輸毒品嫌疑。警方根據線索,于當晚7點截獲嫌疑快件,并從這個托運音箱的快件內查獲冰毒108克。

                                  第二天上午,警方在槐蔭某小區抓獲販毒嫌疑人烏某婷。之后,公安機關經偵查,于2015年3月4日至18日,先后將被告人李某、雷某興、張某杰、黃某洋、林某民抓獲。抓獲李某時繳獲34.8克甲基苯丙胺;抓獲雷某興時繳獲9.8克甲基苯丙胺;抓獲黃某洋時繳獲243克甲基苯丙胺;抓獲張某杰時繳獲14克甲基苯丙胺;抓獲林某民時繳獲68761克甲基苯丙胺,含麻黃堿成分的晶體73912克。

                                  公訴機關就起訴指控的上述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鑒定意見、視聽資料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民、李某、烏某婷、張某杰販賣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雷某興、黃某洋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林某民、李某分別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販賣毒品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規定,分別構成毒品再犯,濟南中院將擇日對案件進行宣判。

                                鄭云龍律師現執業于內蒙古紅城律師事務所。鄭云龍律師有幸加入中國著名毒品辯護律師--曹春風律師創辦的【草原狼刑辯公益學院】學習毒品辯護技術,并被授予草原狼刑辯百人人才計劃“優秀學員”的榮譽稱號,是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聯盟成員。經曹春風律師授權在赤峰市成立草原狼刑辯網絡公益學院毒品犯罪辯護研究中心。鄭云龍律師電話:18947641166;QQ99326914;公眾號:CF1894764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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