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動物園動物傷人,責任誰承擔?
以案說法|動物園動物傷人,責任誰承擔?案例
小鄭與父母假期一同到動物園游玩,在游覽至靈長類動物展區時,小鄭向猴子喂食,不慎右手被猴子咬傷。事發時,動物園無工作人員在場,因情況緊急,小鄭父母自行帶小鄭到醫院救治。事后,小鄭父母聯系動物園要求賠償損失,動物園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以案說法
需要承擔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鄭云龍律師執業于內蒙古紅城律師事務所,是赤峰誠遠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高級顧問。評(聘)為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內蒙古調解中心調解員、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委員、赤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赤峰市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名錄庫成員、赤峰市政府采購專家庫法律專家、赤峰市松山區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專家、三級律師(中級),F擔任赤峰市財政局、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赤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赤峰市科學技術局、喀喇沁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喀喇沁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赤峰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赤峰市高鐵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法律顧問。
專業領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職務犯罪、網絡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標、政府采購。
電話:18947641166(微信同號);QQ:99326914
上條新聞: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曹廣晶決定逮捕 |
下條新聞: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胡毅峰決定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