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是如何處罰的
相信各位都知道毒品的危害性,我國對毒品犯罪的態度是無論數量多少一律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當然會按照實際涉及的毒品數量對行為人進行處罰。那么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對販賣毒品罪是如何處罰的呢?請閱讀由律圖小編整理的下文了解。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綜上可知,行為人販賣毒品的數量不同,受到的刑事處罰也是不一樣的。最輕的也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最高的則能對行為人判處死刑,同時并處沒收財產。但如果行為人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的話,則量刑可能會不同。
鄭云龍律師執業于內蒙古紅城律師事務所,是赤峰誠遠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師。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辯護律師;草原狼刑辯網絡公益學院(赤峰)毒品犯罪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聯盟成員;赤峰政府采購專家庫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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