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翁旗:放火的14歲女孩被刑拘
這個通知可以撤下來了!

程某某,女,14周歲,家住翁牛特旗烏丹鎮。近年來,程某某多次實施了盜竊違法犯罪活動,只因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未受到法律制裁。政府、社區民警、村委會、學校等各界下大力度傾心對其進行幫扶教育,但程某某依然不思悔改,我行我素,將法律的保護和人們的善意一并拋到九霄云外,繼續作案,幾近瘋狂!現在,她又“迷戀”上了放火,玩火者必自焚,不管你是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實施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放火、投放危險物質、販毒、爆炸等八類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018年3月10日15時許,程某某在百合西區故意縱火,將一四樓用戶門上的對聯點燃,后又到地下倉房,將兩個倉房門外堆放的雜物點燃。隨后,程某某流竄到新花園小區,將13、14、15、16棟的地下倉房的雜物各點燃一處,其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水火無情,火災造成的后果難以預測想象!
3月10日,程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鄭云龍律師執業于內蒙古紅城律師事務所,是赤峰誠遠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師。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辯護律師;草原狼刑辯網絡公益學院(赤峰)毒品犯罪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聯盟成員;赤峰政府采購專家庫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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