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毒品犯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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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網點玻璃幕墻太亮 市民撞成腦震蕩索賠未果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 admin* 發表時間 :2016-6-9 20:47:10

                                當時右側的玻璃幕墻上沒有防撞標識

                                當時右側的玻璃幕墻上沒有防撞標識

                                  6日下午2點多,福州烏山西路一銀行自助取款點,市民林先生在取錢后出門時,徑直撞上了網點的玻璃幕墻,出現了輕微腦震蕩,腿上出現了淤青。

                                  昨日,林先生致電本報稱,取款點玻璃墻擦得太亮,又沒有標識,導致自己受傷。他希望得到500元賠付,但是銀行尚未給予滿意答復。

                                  “我低頭看錢出門,結果頭重重撞上”,林先生說,當時他頭部一陣痛,抬頭一看才發現原來網點外圍都是玻璃幕墻。他檢查了玻璃幕墻,發現靠門的一塊墻上貼有藍色的防撞標識,而另一塊墻上卻沒有標識。林先生說回家后,發現左腿上出現了一大塊淤青,頭部也一直昏沉沉,有輕微腦震蕩,因此選擇了報警,但是民警讓他自行與銀行協商解決。

                                  昨日,記者看到林先生當時拍攝的照片,取款點的玻璃墻上確實沒有任何提醒。

                                  記者來到了烏山西路這家銀行的網點,此時門邊兩塊玻璃幕墻上,中段都貼著藍色的“防撞條”。旁邊的店主說,前天,有銀行人員前來加貼,此前是沒有的。記者也走訪了華林路上的交通銀行等3家銀行,發現取款網點大多是玻璃幕墻,但是中段基本都貼有各種顏色的防撞條。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該銀行相關負責人俞先生,他表示接到林先生反映后,就立即調取了監控錄像。經查看,當天林先生確實有取款,但是出門時低頭數錢,沒有看著前方,才一頭撞上玻璃墻,之后直接離開。銀行建議林先生先去就醫,如果身體有嚴重損傷,再與銀行協商。

                                  對此問題,福州市市場監管局12315人員介紹,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場所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隱患,需要標明或作出提醒,防止危害發生。如果銀行沒有做到防撞條提醒,可能存在一定責任。

                                鄭云龍律師執業于內蒙古紅城律師事務所,是赤峰誠遠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師。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辯護律師;草原狼刑辯網絡公益學院(赤峰)毒品犯罪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聯盟成員;赤峰政府采購專家庫法律專家。

                                鄭律師專業領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職務犯罪、網絡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標、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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