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系”可“撈人”?騙你錢財才是真
謊稱親戚是公安部門領導,可以幫助“解救”身陷囹圄之人,兩個月內先后騙取他人72萬余元,且拒不認罪。經湖北省武漢市口區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并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慶一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2.3萬元。
2012年4月20日,家住武漢的羅女士遭遇一件鬧心事:丈夫唐某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湖北省咸寧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為了讓丈夫早日獲釋,羅女士四處打聽是否有人可以幫忙。不久后,羅女士的一個親戚在飯桌上偶爾聽到從事個體經營的黃慶一的談話,覺得黃慶一的背景不簡單,就介紹給羅女士認識。黃慶一稱自己的舅舅王某是湖北省公安廳的領導,“解救”羅女士的丈夫完全沒問題。
羅女士起初還心存疑慮,但在湖北省公安廳的網站上確實看到了王某的信息,遂對黃慶一深信不疑。隨后的近兩個月,黃慶一多次以“需要費用打點”為由找羅女士要錢,羅女士東拼西借,前后共將72萬余元交給了黃慶一。
同年6月25日,羅女士的丈夫唐某因病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羅女士才發現受騙,多次與黃慶一商談退款一事,黃慶一僅退還12.4萬元,其他款項至今未予歸還。羅女士無奈,于2015年5 月11日報案,警方于同年6月4日將黃慶一抓獲歸案。
黃慶一到案后,對其詐騙行為矢口否認,堅稱自己并未承諾幫助羅女士解救丈夫,也未收取其錢財。由于羅女士給付的都是現金,也未讓黃慶一出具收條等書面憑證,給黃慶一留下了較大的辯解空間。為此,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環節先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收集了大量證據,調取了關鍵證人王某的證言,并到各大銀行對黃慶一的銀行賬戶進行逐一排查,從而完善了證據鏈。
庭審過程中,黃慶一仍拒不認罪,其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稱黃慶一未實施詐騙行為。針對辯護意見,公訴人向法庭逐一出示了黃慶一與羅女士2012年6月至7月先后三次商談退款一事的錄音資料,錄音中黃慶一多次確認其以解救羅女士丈夫為由,收取羅女士現金70余萬元。黃慶一當庭承認錄音中的對話系其本人所說。隨后,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黃慶一銀行賬戶明細和證人王某出具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賬戶明細證實,黃慶一作案期間銀行賬戶有多筆現金存入,且與羅女士交付現金的時間、金額吻合。王某的情況說明證實,其只是與黃慶一母親是同鄉,雙方數十年未見面,與黃慶一無任何往來,也未接受其任何請托。最終,法院采信了全部證據,作出上述判決。(周晶晶/通訊員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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